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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的贱奴4(3)


甲方姓名:---林婉心--- 性别:--女--
乙方姓名:--孙辉-- 性别:--男--
注:协议中指出的狗奴、奴隶、奴才为乙方。
甲方是女王、女主人!
乙方自愿将自己的生命、意识包括一言一行完全交给甲方,从此脱离社会,告别人的生活方式,终身成为甲方之私有财产------即狗奴,奉甲方为主人,对甲方的命令将完全服从,不再享有任何做人的权利和资格,以甲方的快乐为快乐,终身不得自由,甲方对乙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、控制权和处置权,乙方(以下称之为狗奴)不但需要服侍甲方(以下称主人)的生活起居,还必须成为甲方的发泄工具,成为甲方想要乙方变成的任何物品,同时乙方必须遵循以下条款:
1 . 狗奴必须心甘情愿地成为主人的玩物并服务于它的主人,遵循她的命令,取悦于她,崇拜她的一切,不得有任何违背。狗奴对主人必须坦诚,不得有任何的隐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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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. 狗奴必须按主人的规定穿着,带上狗项圈、铁链,以及主人规定佩带的其它任何饰物。
3 . 狗奴在主人面前必须永远跪着,除非有主人的命令,否则不得站立、坐、或者蹲,狗奴头部不得高于主人的臀部。即使主人不在身边,狗奴也必须严格执行主人的每一句话。狗奴不得欺骗隐瞒,狗奴的任何失误都必需接受主人严厉的处罚。
4 . 主人随时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狗奴实施任意蹂躏、踢打和折磨,狗奴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向主人道谢。
5 . 主人将狗奴的嘴作垃圾桶,狗奴也必须用嘴舌清理主人吐出的痰、扔掉的垃圾,包括呕吐物及排泄物。并且在主人小便之后用自己的舌头、嘴唇做主人的卫生纸。
6 . 狗奴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归主人所有,主人可根据自己的嗜好留下烙印,以及进行穿、刺、锁等。主人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待狗奴,由此对狗奴所造成的任何生理性伤害完全归属于狗奴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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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. 主人可随意出租或者卖掉狗奴,主人也可以让狗奴去伺候其她任何女王。狗奴必须像服从自己的主人一样服从她们。
8 . 狗奴没有人格,没有一切,完全是属于主人的私有物品,等同于其他工具和物件。哪怕在公共场合,只要主人下命令,狗奴都必须服从。
9 . 狗奴在任何场合、时间,未经主人允许,都不能使用双手或任何工具来达到性高潮,必须永远放弃自主性高潮的权利。即使再难受,也必须忍受,除非主人允许狗奴自己手淫。
10. 只要主人高兴,狗奴必须无条件满足主人连续不断的手淫、脚淫、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逼精行为。
11. 狗奴从真正意义上、法理上、法律意义上、道德伦理上完全成为主人的狗奴。即狗奴之身份是真实存在的,而非虚拟游戏。
12. 狗奴的地位相当于女主人所使用的任何物品(无生命体),并低于女主人的所有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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